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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
关于全面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通知
临发改公管〔2025〕352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体育部门、国防动员部门、林业部门、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各有关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5〕681号)部署要求,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办法中设有技术标评审的,须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文件编制,明确评审要求。招标人应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技术标暗标的统一格式、匿名化标识规则及评审标准,确保技术标在评审前完全隐匿投标人信息。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在应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中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信息,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不得有暗示本单位的说明性文字或标识,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设置特殊标记串通投标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完善暗标评审功能模块,优化服务流程,为技术标的匿名提交、加密评审与规范管理提供全过程的可靠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严格评标管理,开展标前培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在完全不知晓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仅依据技术方案本身的质量与响应程度进行独立评审与打分,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现投标文件中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暗标评审有关内容的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处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标前教育培训机制,组织评标专家准确理解暗标评审的规则、熟练掌握评标系统的相关功能,并清晰知晓其在评审过程中的责任与行为边界,确保评审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三)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制度落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协同配合,通过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平台提示等多种渠道与方式,加强暗标评审的宣传普及与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指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规范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模式。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从落实出资人监管责任的角度,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对其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技术标暗标评审规定。
(四)完善监督联动,严查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切实履行见证服务职责,发现存在疑似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并依法处理各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接收的移交线索,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工作,确保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形成监管闭环,切实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保障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暗标评审工作的有效合力,确保我市技术标暗标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实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林业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临沂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